黎良柏

黎良柏,男,196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省人,大学文化。

1983年9月至1988年3月,在原通什市(现为五指山市)第二中学任教;1988年4月至1992年5月,在原“通什市律师事务所”(国办所)任专职律师(公职律师);1992年6月至1998年7月,在原“通什市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1998年8月至10月,在原“实现者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在原“实现者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1999年5月至2000年12月,在“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2001年1月至今,在“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从业30多年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上擅长刑事辩护,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300多件,其中有4位被告人获得无罪释放,5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作出免于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3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30多位被告人被宣告适用缓刑,获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