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孔军
学习、工作经历
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 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商务法律方向);
2000年12月至2007年9月 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
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 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
2013年3月至今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律业务能力水平
担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海南省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海南省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自然资源和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曾经负责审核海口市快速路(一期)建设项目、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土地引资开发建设合作项目、海口市西海岸金沙湾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特许经营项目、海口市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海口观澜湖华谊冯小刚电影公社合作开发项目、海口市红旗风情小镇投资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海口市第二水务改制重组招商项目、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长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多个海口市重大、重点项目相关合同并参加相关谈判活动,为海口市的开发建设保驾护航;同时近10年行政机关单位履职过程中,每年平均不少于30次代理海口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单位出庭参加行政案件复议答复、应诉活动等,有丰富的政府法律服务经历和具备较高的政府法律服务水平。
曾代理王玉颜、邓邦森、蔡夫友等61人诉海南伟图中国文化娱乐城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和强制执行案;陈爱莲与李宇瑛遗嘱继承权纠纷案;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与张春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地方国营琼山市水泥厂与海南红林艺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方顺华、蔡绍山等5人与海南巨鸿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再审案等多宗有指导意义的民商事案件。
曾代理海口市人民政府与海南南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纠纷系列案,成功将涉案闲置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代理海口市人民政府与海南明鸿投资有限公司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纠纷系列案,全部收回的涉案土地使用权用于支持江东新区起步区开发建设;代理海口市人民政府与海南汉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赔偿纠纷系列案(涉案赔偿金额共计近1亿元);代理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与海南华琦实业开发公司、海南鑫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管理行政纠纷案等多宗在省级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还曾代理海口市人民政府与海南房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案;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上海赛野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案;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袁国庆、揭志龙、叶丰国、黄军令等20余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系列案,亦为行政机关单位获取满意的法律效果。
曾开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拟收购三亚交协机场加油站尽调活动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海南万宁北大鹏飞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投融资及资产清理重组专项法律事务;办理对海口普世南山旅游有限公司商事主体及其名下土地房产相关资产等尽职调查报告;办理出具有关海口市大致坡中心镇建设项目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等多项非诉业务。
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海南省新华书店、海口日强制冷厨具有限公司、海南巨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旅游出版社、海口优享悦康复中心有限公司、海南宝元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海口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城郊供销合作社、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国资办)、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等多家知名企业、行政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成员,竭尽全力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诸如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和内部规章制度、专项法律事务审核、日常法律事务审查、法律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及提供法律解决方案等。